屬于醫鬧行為的情形如下:
(一)在醫療機構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财物的;
(二)擾亂醫療秩序的;
(三)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
(四)侮辱恐吓醫務人員的;
(五)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
(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緻使工作、生産、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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