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人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可以是書面方式的,也可以是口頭方式的。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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