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期間可以要精神賠償的,但是申請的一方必須是婚姻中的受害方并有相關的證據材料進行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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