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轄區内人行道以上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要求人行道上的自行車、摩托車停放有序,對自行車、摩托車駕駛人在現場的,要勸阻駕駛人按規定有序停放,要主動将車輛按規定擺放整齊,嚴禁在人行道上停放各類機動車,對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的,要求其立即駛離,對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要及時向中隊報告,由中隊按程序進行處理;
二、負責轄區内占路經營或占路堆放物料的管理工作,發現沿街門店有室外經營、占路堆放沙土、雜物和擺放燈箱、廣告牌匾以及流動攤點占路經營行為時,要及時進行勸阻和制止,并做好教育與宣傳工作;
三、負責對轄區内亂貼亂畫的清理工作發現有在沿街建築物、線杆以及樹木上亂貼亂畫的行為時,要及時予以制止,并要求違法行為人自行清理幹淨,對拒不服從管理者,及時向中隊報告,由中隊安排調查處理。發現有亂貼亂畫現象,要及時進行清理,清理難度較大的,要及時報告中隊,由中隊向辦公室提出,安排人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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