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糾紛中,房屋分割并不完全是五五開對半分。正常情況下,雙方婚後購買的房産,屬于雙方的共同财産,在離婚時按照各自50%的比例分割。在有些特殊的情形時,可以做到在房屋分割比例上有一定的傾斜。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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