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交往的正确方式?作者:韓震(北京市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師範大學教授),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國際交往的正确方式?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作者:韓震(北京市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師範大學教授)
當今世界正經曆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社會也在發生着深刻變化。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日益融入世界發展總體進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第一大貨物貿易國、第二大消費市場,在世界産業鍊和國際貿易中扮演着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如果說改革開放之前國際交往對中國人而言是一種選擇,那麼在今天國際交往已經成為一種日常或常态性必然。中國越來越離不開世界,世界也越來越離不開中國。
在國際交往中,不同主體之間需要相互溝通、相互理解。作為人類的共同生存基礎的社會實踐能力、自主自覺的思想意識、理性理解力等,都是國際交往能夠開展且可以實現的前提。同時,人是有思想的存在,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是由相互認同的人群構成的,因而也有自身特殊的觀念世界。這就是說,在與他者交往之前,無論是個人還是群體,都已經曆史性地具有獨特的思想意識、價值觀念、思維方式。每個國家的人民都有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曆史性“境遇”,即不同的曆史文化傳統、不同的自然條件、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的國際環境、不同的生活方式,這些都決定了國際交往必定建立在差異性理解的基礎上。國際之間的交往,是一個從差異中尋求相互溝通、相互理解,進而達成共識的過程。國際交往應該遵循什麼樣的價值原則呢?
首先,國際交往應該遵循“同情地理解”的價值原則,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交往的根據和基礎。同情地理解,也被稱為“共情”。不同主體不能自說自話,造成“雞同鴨講”的狀态,更不能因相互誤解而有意無意地激化差異性矛盾,破壞對話的氛圍。那麼,怎麼樣才算得上是同情地理解呢?
一是交往的各方應該尋求能夠實現相互理解的共同基礎。人類通過生産活動才能生存發展,因而人類生活本身即通過各種勞動滿足生活所需就是人類的共同基礎。所以,必須回到人類基本的生活現象本身,才能找到共同的基點。從日常生活出發,從吃穿住行等基本活動中,從各國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共同追求中,更容易找到人類交往、對話和理解的共同基礎。
二是要相互尊重對方的特殊關注和特殊表達,盡量理解對方特殊關注和特殊表達的曆史原因。在交往過程中,各方要意識到這是一個缺乏絕對同一性、一緻性的領域,嘗試跳出自我的既定思維模式,通過換位思考來理解對方觀點的曆史性原因、理由和根據。
三是探索能夠讓自我與他者在對話中相互适應的包容性價值表達話語框架。在這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訓仍然具有現實意義。同時,在國際的文化差異性背景下,有的時候,己所欲也不能随意施于人,因為自己喜歡的也可能會冒犯他人。
一言以蔽之,我們在國際交往中,要加強同情地理解,多從不同的角度去思考。不能隻顧自己的利益而忽視他者的利益,更不能為了自身利益而侵犯他人的利益;不能隻顧自我的尊嚴而輕視忽略他者的尊嚴,更不能為了自己的尊嚴而侵犯他人的尊嚴。
其次,國際交往應該遵循“和而不同”的價值原則,唯有如此才有平等交往的可能性,否則相互之間的交往不是控制就是沖突。實際上,和而不同不僅是一種交往策略,而且是交往得以實現的前提條件。
一是從存在論的意義上,如果按照海德格爾的話說,每個人都是一個“此在”,那麼每個不同的社會文化傳統也是具有特殊境遇的曆史性存在。實際上,差異性是具有基礎性和本質意義的狀态,“不同”或差異是任何存在的命定狀态,甚至在某種意義上說是自然而然或天賦的權利。正如所指出的:“人類文明多樣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是人類進步的源泉。世界上有200多個國家和地區、2500多個民族、多種宗教。不同曆史和國情,不同民族和習俗,孕育了不同文明,使世界更加豐富多彩。”“每一種文明都紮根于自己的生存土壤,凝聚着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非凡智慧和精神追求,都有自己存在的價值。”事實上,不僅人類文明如此,自然界的生機勃勃也來自多樣性和差異性。差異的實體性存在,沒有什麼高低之分。人們生活在不同的時空體系中,有不同的曆史文化傳統,面對不同的挑戰,有着不同的利益訴求。在世界上存在許多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價值觀,承認差異性和多元性是民主價值的前提,也是自由價值的前提,更是人權價值的前提。每個作為個體的人、每個有特殊文化傳統的國家,都應該能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生活方式和文化模式。
二是從認識論的角度看,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每個人的認識都是特殊的,也是有限的,那麼由人構成的任何社會的文化傳統和價值觀也都應該是特殊的、有限的。如果某個人、某個民族、某個國家非要認定自己的認識和價值觀就是普世價值,那麼必定走向對其他人的否定或奴役。如果不承認他者的特殊性,那就是在否定他者,也是否定他者存在的意義。人與人肯定有差異,應該相互尊重;國家與國家之間也有不同的利益,應該和諧共處。相互尊重差異和不同就能夠保持和諧的關系;相反,如果非要每個人都普遍一緻,或者不承認其他國家的特殊關切,必然産生沖突。
三是從價值論的角度看,“和而不同”也是有利于全人類未來福祉的價值原則。指出:“中國人早就懂得了‘和而不同’的道理。”理解了“和而不同”,就可以“從不同的文明中尋求智慧、汲取營養”,從而相互借鑒、相互促進,推動共同發展。《國語·鄭語》有言:“和實生物,同則不繼。”這就是說,不同的東西彼此建立和諧的關系,才能促進世界萬物發展;如果都是同質性的東西,世界就很難發展了。由此,我們就不難理解,中華民族為什麼能夠創造綿延幾千年而不絕的文明,正因為中國人講究“和而不同”的價值原則,中華民族才能夠融合為“多元一體”的命運共同體。另外,正因為遵循“和而不同”的價值原則,改革開放之後的中國,廣泛吸收借鑒世界文化的優秀成果,大大激發了中華文化的創造活力。
毋庸諱言,中國人有自己特殊的價值理想、價值追求和價值觀念,其他國家和民族亦是如此。由于中國的價值觀是基于中華民族幾千年曆史演化鑄就的,反映着中華民族在中國大地上的生命體驗、理性思考和精神追求,因此必然帶有中華民族特有的形态、内涵和實質。從大禹治水可以理解中國這個以農耕社會為主體的民族對集體與合作的重視。面對自然的挑戰,個人隻有在集體中才能獲得生存的機會和力量。因此,中國人往往更多從整體優先于局部、集體優先于個人的角度去思考問題,目的是在差異的前提下獲得和諧的秩序。如,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這為解決社會沖突提供了很好的啟示。又如,西方人更多從個人的角度去思考人權,而中國人更注重在群體中尊重每個個人的權利,而不是單純從某個人的視角去看待這種“權利”,這就是中國人的“和諧價值觀”。在中國人看來,如果以要求他者與自身保持一緻的方法處理權利的沖突,會進一步激化矛盾,造成更多、更大的沖突,那就是“同而不和”的價值原則;如果以相互尊重他者特殊性的方法處理權利沖突,各自遵守自身權利的邊界,那就是“和而不同”的價值原則。
再次,國際交往應該遵循通過相互交往而實現視野融合的原則,形成更具共識的價值認識與價值理解。達成共識的起點應該是和而不同,在此基礎上求同存異,而不是消弭差異,壓制他者。尋求共識的過程是一個曆史進步的過程,也是一個相互溝通、相互學習、相互借鑒的過程,從而實現不斷超越當下的有限性而逐漸擴大共識的目的。作為人類,我們肯定有共同價值;但作為不同的個體或群體,我們對這些共同價值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我們可以通過相互溝通、相互理解,不斷擴大價值共識的廣度和深度。
因此,無論在世界觀的層次上還是在方法論的層次上,都不能把中國的“和而不同”的價值觀視為無原則的相互忍耐,更不能把這個原則看作對不公正現象的妥協;相反地,主張“和而不同”的原則,恰恰是為了抑制某些個人或特殊利益集團,以自身權利的訴求侵害他人利益的沖動,從而達成相互尊重的狀态。老子說:“聖人之道,為而不争。”這就是說,人還是要做事,甚至要“競”,但不能通過強力損害他人、打擊他人。就國際關系而言,“和而不同”的價值原則才能抑制欺淩他國的“霸權”行為,因為和而不同的原則要求“萬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運用在國際關系中,“和而不同”的價值原則不僅是保持社會秩序的方法,也是維護國際公正和世界和平的路徑。在現實世界中,矛盾是普遍存在的,關鍵是如何處理和解決矛盾關系。那麼在人類社會中,如何解決矛盾呢?宋代哲學家張載指出:“有象斯有對,對必反其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這就是說,社會許多現象都是對立統一的關系,在社會中人們就必然産生利益沖突,但是解決沖突的辦法是通過和解達到共生。
最後,國際交往中不應該搞雙重标準,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價值原則。在當今世界,在仍然存在階級的社會中,利益仍然是非常重要的現實。每個人都有自身的利益,每個民族、每個國家也都有自己的利益。但是,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時候,必須遵循基本的、共同的規範,才能保持正常的秩序。某些國家從自身的利益和霸權的角度去看問題,采取的方法是要求别人按照自己說的去做,而不是按照自身正在做的去做。這就是說,我可以這樣做,你不能這樣做,你必須按照我的要求去做。這就是典型的“雙重标準”。在國際交往中不能搞雙重标準,因為雙重标準不是同情地理解,也不是和而不同,更不是超越自身有限性而達成共識。按照同情地理解的原則,國際交往中應該相互尊重,應該正人先正己,應該嚴于律己、寬以待人。按照和而不同的原則,國際交往中相互尊重對方的特殊性是為了達成相互理解,實現和諧共處,而雙重标準則必然造成相互指責,從而造成矛盾與沖突。按照超越自身有限性的原則,在國際交往中應該從共識的角度對所有利益攸關方一視同仁,而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通過雙重标準把價值觀作為打壓他國的武器。
《光明日報》( 2022年09月05日15版)
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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