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憑證的具體範圍有五大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财産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财産保險、技術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産權轉移書據,包括财産所有權和版權、商标專用權、專用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包括單位和個人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所設立的各種帳冊;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産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标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5、經财政部确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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