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發傳單的方式惡意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可構成诽謗罪。
2、诽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如果诽謗他人,情節不嚴重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诽謗人停止侵害、恢複名譽、賠禮道歉,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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