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檢察院認罪認罰的,如果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确實、充分,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會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确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将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随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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