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為主,諸法合體。唐律繼承了中國封建法律以刑為主、諸法合體的傳統。科條簡要,刑罰适中。一共十二篇500條,律文之下附有準确而嚴密的注疏,是中國封建法典中最為簡要、精練的一部,成為後世曆代封建王朝法典編纂的楷模。反應中國封建刑罰制度也經曆了一個從殘酷、繁雜到輕緩、規範的演變過程。依禮制律,禮法合一。以儒家主張的綱常禮教作為法律的指導原則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據。禮的要求與法的規範互相滲透,水乳交融,這一特點是唐律發展到成熟完備階段的典型标志,也是中華法系區别于其它法系的最顯著特征。立法技術空前完善。制定唐律時,統治者充分借鑒了以往曆代統治階級豐富的立法經驗,繼承和吸收了曆代法律發展過程中的優秀成果,立法技術臻于成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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