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不具備撫養條件孩子可以歸男方撫養。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無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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