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将流動資金貸款分為臨時、短期、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分别介紹如下:
1、 臨時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在3個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性資金需要和彌補其他支付性資金不足;
2、 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業正常生産經營周轉資金需要;
3、 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業正常生産經營中經常占用資金需要。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客戶在生産經營過程中臨時性、季節性的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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