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履行完成了債務義務,法院将在三到五個工作日内将其從名單上消除。沒有履行的,不會消除。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一般為兩年,對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年至三年,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被執行人結案了,名單一般依當事人申請,受理申請後3-5個工作日可以删除。欠債還錢,隻要失信人履行債務後,當事人便可以申請将其失信名單删除。一般法院經審查,任務為申請符合規定,會按流程審批删除,确定删除到删除,大約3個工作日即可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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