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專業必須的考試一共四門,有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
考試要求:
1、護士資格證考試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内從事護理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或符合條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
2、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隻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
3、具有護理、助産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曆的人員,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産專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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