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申報材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建設項目立項批準文件(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規劃設計方案和主要樓層或戶型平面圖、剖面圖(複印件)(1份);已完成基礎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
4、《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複印件)(1份);商品房預(銷)售方案(方案中應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标準、交付使用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
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預售條件的工程進度證明(原件)(1份);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表;建築施工許可證;工程建設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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