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流管員是從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人員。職責如下:
1、做好流動人口的采集、登記及暫住證等證件的辦理發放工作;
2、做好出租房屋登記備案、治安責任書的簽訂和督促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治安責任和消防安全落實工作;
3、協助公安消防及鄉鎮(街道)開展對存在重大火災隐患的出租房屋采取強制措施,嚴防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
4、對負責的工作區域,每月必須巡查2次,并做好巡查記錄;
5、協助督促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上級政府部門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履行消防職責,督促整治火災隐患;
6、對于采集的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于當日内反饋給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所,發現違法犯罪線索和重大消防隐患及計劃生育懷孕,必須即時報告;
7、配合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局及相關部門開展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
8、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監督及考核工作;
9、完成其他上級交辦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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