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檢現在是自願進行的不做強迫。
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帶好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都要原件到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手續。婚姻登記取消了強制婚檢,以後婚姻當事人是否婚檢采取個人自願,政府提倡婚檢、婚檢有利于當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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