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
——《孟子·離婁上》
《離婁上》篇前半部分,主要講“仁”及“仁政”。在第八章,孟子從相反角度揭露和批判不仁。
孟子說,對不仁的人不能同他溝通與商議(因為他是糊塗人)。明明危險,他仍然安心;災禍降臨,他仍然争利;他幹着使自己滅亡的事而不自知,始終在享樂。如果對不仁的人可以做理性的溝通與商議,那怎麼會有亡國敗家?曾經有個孩子唱歌:“河水清澈呀,可以洗我帽帶;河水渾濁呀,可以洗我雙腳。”孔子對他的學生們說:“你們聽聽!水清洗帽帶,水濁洗雙腳,這是河水自己促成的。”
接下來,是孟子的總結,即上引那段話。人一定是先侮辱了自己,才招來别人的侮辱;家一定是自己先毀壞了,才招來别人的毀壞;國一定是自己首先相互讨伐(内亂),才招來别人的讨伐。《尚書·太甲》說:“天降災禍,還可以躲避;自己造下罪孽,逃也逃不掉。”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本是商王太甲自責、自醒之語。逭,音患,逃、避之義;孟子用“活”,是其借字。太甲即位三年,因暴虐違法、縱欲亂德,被開國老臣伊尹放逐到桐宮。桐宮是殷商第一代王成湯(太甲之祖)墓地。太甲居憂服喪,反省自己,三年後被伊尹迎回王位。太甲在答辭中深刻檢讨,表達了痛改前非的決心。
孟子對《詩》《書》等典籍均爛熟于心,經常借鑒。想必他對太甲的警句十分贊賞,以至于一再引用。《公孫醜上》亦引太甲之語,以證孟子自己的“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孟子的斷言斬釘截鐵,異常醒目,與“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相映成輝。
對于命運,孟子特别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路,是自己選擇的,是自己走出來的。福也好,禍也罷,都取決于自己的心之所向和所做所為。一個人行仁向善,就播下了福的種子,即使福未立即到來,禍卻已經遠去。反之,則埋下禍根,即使禍未立即到來,福已與之無緣。仁或不仁,形成一種趨勢,量變到質變,到一定時候會顯現出截然不同的或福或禍的結果。
孟子以“自作孽,不可活”為教材,告誡他的學生以及所有讀《孟子》的人,要樹立以仁為核心的人生觀,自立,自律,自強,警惕自己“作孽”的可能不會發生。
時至今日,“自作孽,不可活”仍是人們生活中活的語言,常被引用。可以肯定,它的警示作用,必将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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