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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憲法監督職權的機構是哪個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2-24 08:05:15

  行使監督憲法實施職權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離開了憲法和法律的監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據。人大監督的對象、内容、範圍和方式都要嚴格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對法定的對象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

  《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四)解釋法律;

  (五)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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