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療保險一年報銷幾次沒有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建立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實行個人醫療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與基本醫療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支付相結合的制度。
個人帳戶的所有權屬于個人。統籌基金的所有權屬于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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