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債要向法院提出公告送達,去報社辦理公告手續。
近年來,經濟糾紛案件頻發、高發,有錢卻欠債不還的“老賴”數量有增無減。為此,司法部門相繼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個人或單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法律界人士看來,“老賴”這種現象的存在歸根結底是當下誠信體系不健全的一種怪象,而久拖無法執行的法律文書,則成了毫無意義的“法律白條”,侵犯的不僅是當事人的權益,還踐踏了司法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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