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光榮證》,是自願終身隻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2015年12月31日是辦理《光榮證》的最後一天。
持《光榮證》可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1、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于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2、在社會救濟、扶貧、以工代赈、生産資料供應、技術培訓等方面優先照顧;
3、農村安排宅基地優先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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