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撤銷登記的流程是:
1、查看自身是否符合要求。回登記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書面提出,并簽字按手印确認。因為房屋登記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所以,撤回登記也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既依規又可避免當事人其中一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收回登記申請。
2、準備好各種材料。撤回申請書、身份證明和原登記申請的受理通知書。
3、提交申請。當事人向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登記申請以後,由于某種原因,申請人提出要求撤回登記申請,隻要登記機構尚未将申請的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就可以撤回。因為登記事項一經記載于登記簿,就已經完成物權公示,登記機構未經合法程序不能再對登記簿的記載進行更改。
4、退回登記材料。收回受理憑證,并于1個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原申請登記材料予以退回,并且将已經錄入登記系統的登記信息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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