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前的個人債務應該由個人償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确實有一部分的債務不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所謂的個人債務也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這樣的話,離婚之後,夫妻兩個人都有義務共同償還該筆債務,對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的界定也很簡單。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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