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協商不成,可以按照出資比例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财産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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