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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孝之為母埋兒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1 06:10:12

【原文】漢郭巨,家貧。有子三歲,母嘗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兒可再有,母不可複得。"妻不敢違。巨遂掘坑三尺餘,忽見黃金一釜,上雲:"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

有詩為頌,詩曰:

郭巨思供親,埋兒為母存。

黃金天所賜,光彩照寒門。

二十四孝之為母埋兒(二十四孝之為母埋兒)1

為母埋兒

【譯解】 郭巨,晉代隆慮(今河南林縣)人,一說河内溫縣(今河南溫縣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實。父親死後,他把家産分作兩份,給了兩個弟弟,自己贍養母親,對母極孝。後家境逐漸貧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擔心養這個孩子,必然影響供養母親,遂和妻子商議:“兒子可以再有,母親死了不能複活,不如埋掉兒子,節省些糧食供養母親。”當他們挖坑時,在地下三尺處忽見一壇黃金,上書:“天賜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夫妻得到黃金,回家孝敬母親,并得以兼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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