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中秋時
我們邀請了一些檢察官
講述他們經曆過的
有關“團圓”的故事
這些故事
有的讓人感動
有的發人深省
有的寄托了美好願望
……
故事一:中秋節,他想和伯父一家團聚
主人公:
①小唐
②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檢察院檢察官
17歲,花一樣的年華,本應青春洋溢、陽光燦爛,但17歲的小唐(化名),卻因多次盜竊被抓獲。
審查逮捕期間,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在訊問小唐時發現,小唐性格内向且自我封閉。這是因為小唐未出生前,父親因事故身亡,母親生下他後便遠走他鄉,一直撫養小唐的爺爺也在他8歲那年去世。小唐此後一直跟随伯父伯母一家生活。
多年來,伯父伯母對其視如己出,但小唐始終因為曲折的成長經曆封閉着感情,難以融入伯父伯母一家,也無法對身邊的任何人敞開心扉。因為對現實生活沒有歸宿感,小唐想通過虛拟世界來尋找溫暖,常常夜不歸宿或連續幾個星期不知蹤影。對此,伯父伯母管教無力。
案件發生後,伯父伯母二人積極奔走,向多名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終于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泉州市豐澤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丁小铮是這起案件的承辦檢察官。在綜合考察小唐的心理狀況、監護條件後,她認為,相較于簡單的羁押,真正能實現教育、挽救、感化功能的措施是改善小唐的内心世界,讓他感受到親情的溫暖。
為此,在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時,丁小铮為其量身定制了詳盡的幫教計劃:引導小唐與伯父伯母一家共同參加家庭教育指導;讓小唐的堂姐(伯父伯母的女兒)發揮同齡優秀孩子的示範作用;伯父帶着小唐一同到工地打工,讓小唐産生通過雙手勞動創造财富,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經過一段時間的幫教,小唐慢慢變了。中秋節前夕,小唐告訴丁小铮:“中秋節是全家團圓的日子,我想和伯父一家一起過節。”
故事二:“能回家過中秋真好!”
主人公:
①朱某
②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檢察官
“能回家過中秋真好!檢察官,我再過十幾個小時就能見到寶寶了,我會格外珍惜,過完節一定馬上回來接受處理。”中秋前夕,犯罪嫌疑人朱某坐在歸家的列車上,給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檢察官打來了這通電話。
在上海創業的朱某,是一起尋釁滋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今年6月18日晚上,朱某和幾個朋友在某餐廳喝酒暢聊至次日淩晨1點,因為苦心經營兩年多的公司慢慢有了起色,因為理想被打磨得越來越清晰,朱某特别高興,多喝了幾杯酒。
喝完酒出來,酒勁正烈的朱某在餐廳門口因口角與路人發生糾紛,繼而引發雙方肢體沖突,緻對方左眼眶内壁、眶底壁骨折,經鑒定構成輕傷。
案發後,朱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9月1日,公安機關将該案移送檢察機關,提請審查批準逮捕。
檢察官來到看守所提審,朱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當談及事業和家庭時,初為人父的朱某,終于抑制不住内心的自責與懊惱,忍不住抽泣起來:“都是我的錯,因為我的一時沖動,工作停了,家也回不了。本來,這個中秋終于可以回老家過節了,出來一年多了,工作忙得脫不開身,一直沒回去過。”朱某掩面痛哭,追悔莫及。
捕還是不捕?從犯罪構成來看,朱某構成尋釁滋事犯罪。朱某是外地來滬人員,如果不捕,是否會脫逃?是否會妨害作證?是否會影響辦案質效?
面對兩難選擇,檢察官反複閱卷研究,并走訪了朱某的創業公司,規模不大但經營有序。他的合夥人和同事都反映,朱某平時待人真誠,工作勤勉,一個人在上海打拼不容易,是公司的主心骨,且沒有不良記錄。
檢察官又主動聯系朱某代理律師,對方提供了朱某家庭情況證明并表示朱某家屬願意積極賠償被害人。很快,朱某家屬向被害人支付賠償款後,取得了被害人諒解。根據朱某的情況,檢察官作出評估認為,取保候審可以保障訴訟進行。近日,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對朱某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故事三:他還能回家和爺爺一起過中秋吃月餅嗎?
主人公:
①小張
②薛小玉(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第四檢察部主任)
“王大姐,小張平時表現怎麼樣?特别是上次法院對他判決後的情況如何?”
“薛主任,小張的情況你們檢察院一直很關心,這個娃兒也是作孽,上次對他處理後,表現特别好,對他爺爺也很孝順,一直很聽話,這次是一時糊塗啊。”
第一次見到這位稚嫩的再犯罪嫌疑人——年僅16歲的小張是在8月7日,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檢察院檢察官薛小玉提前介入一起盜竊案件後。
今年年初,小張曾在其他地區實施搶劫行為,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二年。這次,小張又夥同他人在蓬安縣盜竊價值高達9000餘元财物,公安機關以小張涉嫌盜竊罪向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
未成年、再犯,批準逮捕還是不批準逮捕?擺在薛小玉面前的是一個艱難的選擇。
審查案件卷宗,了解案情詳細經過;訊問犯罪嫌疑人,明确到底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主觀悔罪認罪意願;走訪其鄰居、村委,了解其最近的表現情況;征求所在學校的意見,确保能重返校園;溝通心理咨詢師,評估再犯幾率,制定有效的幫教計劃……薛小玉用了大量的時間來了解小張的情況。
9月12日,距離中秋節還有11天,審查逮捕的最後階段,在召集學校、村委、社區矯正的相關人員共同研究确定了一份特殊的幫教計劃後,薛小玉宣布了決定,對小張不予批準逮捕。
“謝謝檢察院讓我能夠回家和爺爺一起過節,吃月餅。”小張被釋放的當天,第一時間趕到了檢察院,深深地給薛小玉鞠了一躬,并哭着表示再也不會做違法犯罪的事情,再也不想進看守所,一定會好好學習。
故事四:“祝願父老鄉親每個中秋都是豐收和團圓!”
主人公:
李勇(遼甯省營口市檢察院檢察人員)
9月14日,遼甯省蓋州市沙崗鎮新興村第一書記李勇結束了三年零四個月的駐村生活。臨行前,他再一次來到田間地頭。飽滿的果實已經墜滿枝頭,等待裝運的貨車正停在路邊,果農們忙着摘果裝箱,豐收的喜悅在老鄉的臉上蕩漾。李勇不禁回想起了去年的這個時候……
2020年9月,也是中秋、國慶佳節将至的日子,新興村的果農們卻樂不起來。市場上葡萄滞銷,種植戶蹲在地裡偷偷抹眼淚。
李勇心急如焚,他一邊四處聯系銷路,一邊将新興村葡萄滞銷的問題反映到了自己的工作單位——遼甯省營口市檢察院。營口市檢察院号召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幹警開展自願購買活動。在短短幾天時間,上萬斤的葡萄全部售完,這解決了群衆的燃眉之急,村民們也因此過上了一個踏踏實實的中秋節。
下鄉三年多,李勇完完全全成為了一個村裡人。他吃在村裡、住在村裡、學在村裡、幹在村裡。為了帶領村民緻富,他從一上任就開始查閱産業扶貧資料,關注招商引資動向,詢問緻富門路……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為村裡謀發展上。為提高農産品的經濟收益,李勇帶領新興村與農科所合作,培育三種李子、三種葡萄兩類果樹的新品種;他因地制宜,積極引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建議建設水果儲存庫、水果原汁飲料廠、果酒廠等企業;他還建議對農産品進行深加工,增加農産品附加值,提升經濟效益。
在發展生産的同時,李勇協調新改、擴建村部文化廣場1000平方米,重鋪了村籃球場地,讓村民的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協調營口市、蓋州市醫療單位來本村、外村免費義診,為群衆健康護航;多次走訪村貧困戶,為貧困戶送雞養殖,協調慰問金,開展捐贈活動,助力脫貧攻堅……
“中秋、國慶兩個佳節來臨之際,這是個豐收的時節,更是個思念的日子……”馬上要離開了,李勇心中充滿了不舍,他将心裡話寫在了一封《緻蓋州市沙崗鎮父老鄉親》的信裡作為告别,他祝願這裡的父老鄉親今後的每個中秋都是豐收和團圓。
(檢察日報客戶端 顔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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