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攜帶标明為少數民族成份的身份證、戶口簿,到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辦理出具證明手續。
2、參加高考少數民族考生的手續在各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辦理。
3、每年辦理的時間,由市招辦、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商定後在新聞媒體發布,各區、縣在全市規定時間内,由各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與區、縣招辦及轄區内學校商定具體日期,其它具體要求按照當地考試院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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