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已過,仍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不會主動審查訴訟時效。
法院立案後,被告在答辯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主債權将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被告自願給付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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