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門由公安部和武警總部共同領導。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隊隸屬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是軍事管理部門,受到武警,公安雙重領導。在職能上,消防隊是進行滅火,救援等工作,消防局是在公安局内部設立的專門的消防執法與管理監督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内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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