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2、由于逃逸者一時無法查找,你可以要求交警對此次事故進行責任認定,再向保險公司辦理權益轉讓,由保險公司先行對你賠付,你可以繼續協助保險公司對逃逸者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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