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土地流轉在農村逐漸普遍起來,有不少農民朋友表示,近年來土地糾紛好像比原來多起來了。究其原因,多數是由于流轉雙方未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或者簽訂的流轉合同過于簡單且不規範。那麼土地流轉合同該怎麼簽訂才規範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聊聊。
在介紹土地流轉合同怎麼簽訂前,我們先來普及一下土地流轉合同的兩個大類。
土地流轉合同分為兩種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後,我們可以把土地流轉合同分為2個大類型,一是土地承包合同;另一個則是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兩者有什麼區别呢?我們來簡單說一下。
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簽訂的合同,發包方一般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等組織,承包方則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戶,這類合同就是最初始的家庭承包經營合同,也就是我們所說俗稱的“分地”,承包方承包的就是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并且不用向發包方支付承包費。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簡單說是以收益為目的,農戶或者村集體将土地經營權流轉給他人的協議。
我們今天介紹的土地流轉合同指的就是後者,即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那麼這類合同該怎麼規範簽訂呢?農民朋友需要弄明白這3件事。
1、要明白土地流轉合同的一般條款
土地流轉合同怎麼簽訂才規範、有效,自然是要以法律為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八)違約責任。
除此以外,關于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農業農村部2021年也發過一個文件,即《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其中第十九條也作了相關闡述,并且相比《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的8個内容外,還多了兩個,一個是流轉方式,另一個則是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2、要明白從哪裡獲得制式流轉合同
制式合同可以理解為相關部門印制的合同示範文本,合同示範文本稱為是可以直接拿來用的合同,隻把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和地塊信息進行填寫即可。2021年9月份,農業農村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農村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示範文本)》和《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合同(示範文本)》,可以直接進入農業農村部的官網進行下載即可。
3、要明白合同條款的具體意思
《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了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每一項内容雖然隻用寥寥幾個字進行概括,但其中包含的具體内容是很豐富的,并且涉及到的很多“名詞”也是由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來界定的,可能某些概念并不像我們理解的那麼簡單甚至還和我們所理解的意思截然不同,所以流轉雙方都要明白合同條款的具體意思,切勿想當然,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土地經營權流轉涉及到的法律政策較多,限制也比較多,所以關于土地流轉合同條款的意思如何理解,筆者會在後面陸續更新出來,供朋友們參考借鑒。文中如有不足之處,歡迎指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