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安全隐患一般指事故隐患,在日常的生産過程或社會活動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變化以及環境的影響等會産生各種各樣的問題、缺陷、故障、苗頭、隐患等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是指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态,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發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導緻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隐患,加強對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對于預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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