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間算刑期,如果是被判處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被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對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狀态。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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