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設計應包括下列内容:
1、支護結構體系的方案和技術經濟比較;
2、基坑支護體系的穩定性驗算;
3、 支護結構的強度、穩定和變形計算;
4、地下水控制設計;
5、對周邊環境影響的控制設計;
6、基坑土方開挖方案;
7、 基坑工程的監測要求。
本條規定了基坑支護結構設計的基本原則,為确保基坑支護結構設計的安全,在進行基坑支護結構設計時必須嚴格執行。 基坑支護結構設計應從穩定、強度和變形等三個方面滿足設計要求:
1、穩定:指基坑周圍土體的穩定性,即不發生土體的滑動破壞,因滲流造成流砂、流土、管湧以及支護結構、支撐體系的失穩;
2、強度:支護結構,包括支撐體系或錨杆結構的強度應滿足構件強度和穩定設計的要求;
3、變形:因基坑開挖造成的地層移動及地下水位變化引起的地面變形,不得超過基坑周圍建築物、地下設施的變形允許值,不得影響基坑工程基樁的安全或地下結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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