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如下:
1、立遺囑人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出具身份證明、财産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公證處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内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财産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
《遺囑公證細則》第七條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産、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産權憑證的财産的産權證明;(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确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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