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蓋頭的“定金”與言字旁的“訂金”雖隻一字之差,但法律含義卻截然不同。
簡單來說,寶蓋頭的定的“定金”是法律上的擔保形式,是有法律明确規定的;而言字旁等的“訂金”,是實際生活中使用的比較多的,但沒有明确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規定,可以将寶蓋頭的一定的定的定金作為一種債權擔保,其含有一種保證金的性質。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作價款或者收回。寶蓋頭的定的“定金“在法律上有着嚴格的法定條件:
1、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
2、定金必須實際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标的總額的20%。
言字旁的訂的“訂金“并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是預付款的性質,并不具備擔保性質。
簡單來說就是,你訂金給對方再多,即使你違約了,對方也要退還給你,所以如果是簽訂的協議上寫的是訂金,那麼你就不用擔心,錢肯定能要回來。
總結,言字旁的訂金可以退,而寶蓋頭的定金則不可退。定金支付後,支付首期款的期限,以定金協議或者合同的具體約定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買房交了定金能退嗎買房是一件大事,許多人在沒有了解清楚情況的時候,由于心急,給了定金,之後又想反悔,此時定金能不能退回來呢?
在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約定金,是指為保證訂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購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買房,那麼開發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開發商收了定金但不賣房,要雙倍賠償定金。但如果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當然,實踐中因為前述的合同類文件性質、内容有區别,所以針對每份合同應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建議簽訂合同的時要留心,同時如果合同已經簽署,自己又不确定通過哪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更為穩妥,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予以協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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