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庭堅《論書法》文言文翻譯如下:
我的弟弟幼安喜歡寫草書,拿着筆到别人家裡的牆壁上亂寫亂畫,把人家的牆壁差不多都寫滿了,因此大家都稱他為“草聖”。他很想讓自己的名聲傳遍江西,所以來向我請教寫毛筆字的訣竅,但我平常寫字本來是沒有什麼訣竅的。然而世間的萬事雖然紛繁錯雜,如同蚊子聚集起來又飛散開去,但我從來不讓他們橫亘在我的心中以亂了真氣,所以我寫字是不在乎筆墨的,碰到什麼紙都可以寫,把紙寫完盡興就可以了,也不在乎是寫得好還是寫得壞,不在乎别人的品評與譏諷。就如同木人舞和着節拍,人們都驚歎他的高超的技巧,結束後表演者和觀衆就又都一切如前。幼安你覺得我說得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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