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協商減免租金或解約。
受疫情影響,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務工者無法正常返還務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則承租人可依據“不可抗力”的有關合同規定請求減免部分租金;而對于承租人或出租人認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損失過大,請求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以支付對方違約金的方式終止租賃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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