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的解除除了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的約定解除和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法定解除外,還可以依據第七百三十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随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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