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通過登錄廣州市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填寫申報信息并上傳有效的身份證明;有效期内的《廣東省居住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計分的相關材料,待預審通過後前往居住地積分制受理窗口提交材料。
2、積分制受理窗口收到申請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收件憑證;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積分制受理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将申請人信息發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相關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内将審核結果反饋至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
4、審核通過後公示名單,然後發放入戶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經有關部門查實的,其申請不予辦理,并通報各審批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并錄入個人信用記錄;已通過入戶審核的,由入戶審核部門注銷審核結果和入戶卡;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并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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