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任的四大核心是誠實、動機、能力、成果。
1、誠實:真實表達主體所擁有信息的行為,也是行為忠于良善的心。
2、動機:動機是指由特定需要引起的,欲滿足各種需要的特殊心理狀态和意願。
3、能力:能力是直接影響活動效率,并使活動順利完成的個性心理特征。
4、成果:是收獲到的果實,常用于指工作或事業方面的成就。也可指指學習、工作、勞動上的成效和成績。
信任:
信任是相信對方是誠實、可信賴、正直的。
信任概念由于其抽象性和結構複雜性,在社會學、心理學、營銷學、經濟學、管理學等不同的領域定義信任是不同的,仍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但是達成共識的觀點是:信任是涉及交易或交換關系的基礎。
管理學對信任的定義也不盡相同。在社會科學中,信任被認為是一種依賴關系。值得信任的個人或團體意味着他們尋求實踐政策,道德守則,法律和其先前的承諾。相互依賴表示雙方之間存在着交換關系,無論交換内容為何,都表示雙方至少有某種程度的利害相關,己方利益必須靠對方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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