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方法如下:1、物業維修基金是用于整個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維護方面,如果要使用的話,先由物業公司提出使用方案,然後經過業主委員會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2、委托中介機構對需要維護的公共設施進行評估和核算;3、報業委會和有關部門同意,調用專項資金,由維修單位維修完後,支付給維修單位。
法律依據:《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管委會成立前(即維修基金代管期間),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1、物業管理企業應委托經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标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2、經中介機構認定後,物業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3、維修工程結束後,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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