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來源不同分類:外來原始憑證、自制原始憑證
2、按照填制手續及内容不同分類: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彙總原始憑證
3、按照格式不同分類:通用憑證、專用憑證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它不僅能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還可以明确經濟責任,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文件。工作令号、購銷合同、購料申請單等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各種單證不能作為原始憑證并據以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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