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強迫交易罪認定标準是什麼

強迫交易罪認定标準是什麼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1-18 18:05:42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強迫交易罪必須發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有交易事實存在,雖然這種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強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沒有這種交易存在,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劫取财物的,應當認定為是搶劫行為,而不構成強迫交易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标、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産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