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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産品質量問題七天後可退貨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8 03:26:44

電子産品質量問題七天後可退貨嗎(電子産品試用後)1

電子産品試用後,還可以七天無理由退換嗎?

看看新聞Knews記者 李翔 通訊員 嚴丹池

2020-10-28 15:03

它來了!它來了!

一年一度的“掏空錢包活動”又來了

随着雙十一購物節的預熱

不少小夥伴已經開始

網上沖浪、熬夜下單

然而,在秒殺搶購的同時

先略略停下手

來看看你買的商品

可以七天無理由退換嗎?

淘友文文提出疑問:

“我買的微單相機,商家明明标注了‘七天無理由退換’權益,為啥不讓我退換?”

我們一起來看看~

案情回放

去年1月,文文在淘寶網某天貓專賣店下單購買了富士相機(含配件)一台,支付了購機款7298元,該專賣店由上海G商貿公司(以下簡稱“G公司”)經營。

G公司在該款相機的商品詳情頁面末尾載明“退換貨須知”,内容:

“自快遞簽收起7天内非質量問題:接受退換貨要求,請向售後客服索取退貨地址,往返運費需要顧客自己承擔(本司不收到付件),并保證商品本身、配件、包裝以及贈品等完好且未被使用(即不影響二次銷售)。”

電子産品質量問題七天後可退貨嗎(電子産品試用後)2

1月24日

文文收到相機後,拆開包裝,将電池及内存卡裝入相機,貼上鋼化膜,按壓快門拍了幾十張照片,後将照片删除。

1月31日

文文在淘寶網申請退貨,申請理由是七天無理由退貨。G公司收到文文寄回的相機後,發現相機電池及内存卡均有觸點,因此拒簽并退回商品。

5月16日

G公司向文文出具購物發票,确認其所購相機總價7298元。

文文與G公司就退貨無法協商一緻,遂訴至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庭審現場

審理中,原告文文向法庭确認所購相機不存在質量問題,其退貨理由系基于七天無理由退貨。文文認為,她對所購相機拆封并裝機使用是驗貨的必經步驟,并未毀壞相機外觀,也沒有不合理使用痕迹,不影響二次銷售,故應當屬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要求解除網絡購物合同,将相機退貨并全額退款。

被告G公司辯稱,不同意原告文文的訴訟請求。G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收到順豐寄回的相機,當面檢查發現電池及内存卡觸點明顯。

根據天貓平台《七天無理由退換貨規範》,文文退回的商品已經影響二次銷售,不符合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條件,所以G公司拒簽并退回商品。

法院裁判

上海楊浦法院經審理認為:

合同履行過程中,各方均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确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買賣交易亦應如此。

網絡購物打破了傳統購物面對面的交易模式,消費者在購物時隻能依靠商家的圖文介紹,不能親身感觸實物,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故而制定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政策,此為對消費者的公平體現。同時,為避免消費者濫用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政策,在商品不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消費者退貨時應保證商品完好,退貨後不影響商家進行再次銷售,此為對商家的公平體現。由于不同種類商品的特質不同,其完好的标準也不一緻。

本案的争議焦點:

原告試用後的相機是否屬于七天無理由退貨範圍。

法院認為,G公司在商品詳情頁面的退換貨須知中明确了自快遞簽收起7日内享受無理由退換貨服務,但若商品無質量問題,應保證退回的商品本身、配件、包裝以及贈品等完好且未被使用(即不影響二次銷售)。

而商品完好的認定标準,鑒于電子電器類商品具有其特殊性,如有難以恢複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迹,或者産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迹的,則應視為商品不完好。

本案中,原告文文所購商品是一台單反相機,文文安裝相機電池并按壓快門試拍後,在相機電池及内存卡上均留下使用痕迹,而該使用痕迹難以恢複原狀,導緻相機價值貶損,被告G公司無法将退回的相機作為完好商品再次銷售,故文文所退相機不符合商品完好标準,不屬于七天無理由退貨範圍。

據此,法院對文文的全部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小貼士

原來,“七天無理由退換”權益并不是退換貨時“無理取鬧”的借口哦。如果在返還商品時,未保持商品完好、影響了商品的二次銷售等,商家有權利拒絕退換申請。而在購買、試用電子産品時,消費者要謹慎操作,類似本案在相機電池、内存卡等處留下使用痕迹的,就不能随意退換貨了,這點需引起廣大消費者注意。

“雙棍節”來臨之際,

祝大家快樂購物、理性消費!

(來源:上海楊浦法院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李翔 通訊員:嚴丹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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