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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