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交替行駛要做到:當遇前方機動車緩慢行駛時,應當右一輛、左一輛的交替通過,一輛讓一輛,體現讓行原則。
交替行駛是指機動車在遇到通行不暢時,輪流、循環地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号燈、交通标志、交通标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交替通行規則實際上是讓行原則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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