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四不放過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3、事故責任人和廣大群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法律依據】《安全生産法》第三條,安全生産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強化和落實生産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産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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