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十一五”時期浙江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思路中,提出了“社會轉型”的問題。關于 “社會轉型”的含義,在我國社會學學者的論述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理解:
1、體制轉型,即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
2、社會結構變動,持這一觀點的學者認為:“社會轉型的主體是社會結構,它是指一種整體的和全面的結構狀态過渡,而不僅僅是某些單項發展指标的實現。社會轉型的具體内容是結構轉換、機制轉軌、利益調整和觀念轉變。在社會轉型時期,人們的行為方式、生活方式、價值體系都會發生明顯的變化。”
3、社會形态變遷,即“指中國社會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社會變遷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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